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?
一、手段不同
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,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,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,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,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;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,交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,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,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。
二、退还情形不同
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违约,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,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,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。也可以这样理解,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;但是订金不能用于违约时的则罚金,如果有一方违约了,要么返还,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。
三、数额限制不同
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,《担保法》规定了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%;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,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。
四、支付方式不同
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一次性交付的,而订金可以一次性付完,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。
定金与订金读音相同,因此生活中很多人以为两者并无太大差别,是可以混用的。但是在签订合同或者交易时,可要注意了,定金与订金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,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当然也不一样。那么定金与订金有什么不同呢?
定金是《合同法》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,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,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。"定金"有两种作用,一是可以充当价款抵销,二是合同一方违约时,定金则作为罚则。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,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;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,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。债务人履行债务后,依照约定,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。
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,目前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,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,"订"的含义是订立、预订之意,因此订金可以看做是"预付款",不具备担保性质。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交的是"订金",而后不想消费,那么商家也要无条件返还订金给消费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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